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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组

佳信达在开展证券业务的过程中,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均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联系。佳信达在证券领域中已取得了卓越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业务范围涉及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衍生产品、结构产品等。佳信达协助客户拟订重组协议、股东发起人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佳信达凭借其丰富的证券发行经验就证券的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佳信达证券组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债券发行与上市
  证券投资基金
  协助建立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上市后续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的类型一般如下:
1)整体并购:是上市公司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并购后目标公司通常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优点是目标公司变为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在不受股东干预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改造,缺点在于并购后的运营资金投入量大,不能发挥低成本并购的资金效率。
2)投资控股并购:向目标公司投资,将目标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优点是收购成本低,且与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处理;缺点是并购后的整合运行中会有一些制约因素。
3)股权有偿转让: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国内目前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的行为。股权有偿转让应当分为两种,并购性质的和投资性质的,后者属于资本运营范畴。
4)资产置换并购: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是上市公司并购其他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方式如果运作成功,则可以实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植入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低盈利资产置换出去,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
5)二级市场并购:通过并购流通股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目的,这种方式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同时在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30%股份时,就存在要约收购或申请要约豁免,要约期满后,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的50%,则收购成功,否则失败。这种方式的收购资金、时间成本高,根据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进行要约收购的条件还不成熟,不是目前的主流并购方式,而且要约收购通常用于敌意并购,并购方会采取反并购措施,导致成功率较低。
6)股权无偿划拨:是我国产权重组中特殊的并购形式,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政府行为,主要是把业绩欠佳的的企业转让,通过并购方的扶持改善企业经营和生存状态,或者是组建大型的国有控股公司,亦或是国有股的持有者是政府部门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重组与退市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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