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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投组

佳信达律师积极参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活动,在外商投资领域拥有长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跨国公司的本土化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佳信达曾为多家国际客户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办事处等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以帮助他们理解中国法律、避免投资风险并实现投资目标。佳信达律师凭借在外商投资领域长期丰富的经验,能就各个具体项目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佳信达外商直投组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外商投资构架的策划、审慎调查及法律意见
  各类外商投资法律实体的组建和设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起草、修改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许可协议、合资合同及章程以及其它公司设立文件
  就政府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办理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为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提供持续法律服务
  对合作伙伴的商务调查
  海关手续、设备及产品进出口、外汇、商检
  退出战略
   

投资退出也是一种资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借助资本经营手段来完成。一般说来,企业退出战略往往是在产权的流动中实现的,主要手段包括转、售、并、停、关,其中以转、售、并最为理想。
战略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径:

公开上市这是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企业 应当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投资项目公司到海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或分拆上市。

整体出售和公开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既可以立即从项目公司中完全退出,也可较快取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的利润分配。就效应角度而言,整体出售具备收购方对一般兼并收购所要求达到的效果,但整体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况,难以取得较高溢价。

改制、重组后退出将项目公司改制、重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直至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退出投资。如协议转让给投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协议转让或定向配售给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物色收购投资项目的对象直接或通过专业性的经纪、中介机构物色对投资项目感兴趣的公司收购、兼并项目公司,实现投资套现。收购、兼并的对象可以是整个投资项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或资产。

股份回购当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时,则可通过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资金。如果是普通股,企业可和项目公司签订股票卖回的卖方期权,直接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如果是优先股,则需通过制定强制赎回条款进行。

托管和融资性租赁,托管经营是指托管经营公司与企业所有者经过协商,通过契约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资产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经营。托管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实是一种间接退出投资方式。

企业内部合并、转让这一方式在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企业内部通过协议转让或划拨,对同类业务及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归并;企业内有上市公司的,可将非上市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套现;将难以退出的不良资产从有关下属企业剥离,通过其它下属企业或由母公司进行消化、盘活。

关闭、破产、清算,清理也是投资退出的一条途径。企业一旦确认项目投资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取预期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其它途径退出且无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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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组、解散与清算的各项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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